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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病离世 单位拒出丧葬费
福山区劳动仲裁委称,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应发救济费
  • 2012年1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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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包锡蕾 
□记者 宋佳 报道 

  本报12月20日讯 刘女士的丈夫因突发脑溢血离世,办丧事的钱都是从朋友那借来的。一年来,刘女士多次找到丈夫生前所在单位,想争取些补助,但均被拒绝。近日,经福山区劳动仲裁委协调,企业支付刘女士两万余元救济费。
  “丈夫是因脑溢血去世的。”王先生的妻子刘女士说。据了解,王先生生前努力赚钱养家,但家里条件还是很不好。料理完王先生的丧事后,刘女士找到丈夫生前工作的单位,协商能否给家属一定的补助。“毕竟丈夫在单位干了4年,可单位负责人说丈夫是在家中因病死亡,与单位没有关系。”刘女士想起这绝情的话,眼泪就流了下来。随后的一年时间,刘女士四处奔波求助,但事情仍没有得到解决。 
  百般无奈的刘女士找到福山区劳动仲裁委申诉。工作人员说,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抚恤金或救济费标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应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仲裁委裁决该企业支付王某家属丧葬救济费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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