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于丽君
本报12月20日讯 邹某是威海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串通郭某等三人盗窃倒卖公司的进口印油。尝到甜头后,郭某等人以印油为饵,抢劫收赃人12万元现金。 去年6至9月,郭某、王某、徐某、邹某预谋,利用邹某在某电子公司任职之便,多次偷拿总值17万元的进口印油,郭某、王某、徐某销赃,赃款均分。10月至12月间,四人又偷出总值六万元的进口印油97.1斤。 好货在手,郭某等人开始“钓鱼”。今年1月3日,郭某、王某、徐某找来杜某,假称要将97.1斤印油卖给程某,要求程某准备现金。1月4日16时许,郭某携匕首至新都二区程某的草厦子,杜某、徐某在附近埋伏,王某驾车等候。确认程某有12万现金后,郭某示意徐某、杜某进屋击打程某,郭某抢走装钱黑袋,王某将三人接走。 检方指控王某等人犯抢劫罪,邹某犯职务侵占罪。19日上午,经区法院判处王某、郭某、徐某、杜某有期徒刑18年、16年、12年、10年,各罚款3万元。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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