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1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来国 张兴旺) 花1000元买的新手机,用了不到7天就死机,送回店里维修,1个月都没修好,要求换相同牌子的手机,店主说脱销,无奈换了另一品牌的手机,结果用了10天后,又出现了死机。这两天,沂源县的吴先生可被自己买的手机折腾苦了。 气愤之余,吴先生要求退款,店主却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吴先生求助沂源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 据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可由销售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而如果商家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最终,在沂源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手机店主扣除20天的折旧费后,退还消费者吴先生900元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