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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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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秋燕 笔者开车上下班经常遇到个别不自觉的朋友,骑着电动车在你前面旁若无人、慢条斯理地侵占着机动车道,往前骑行。你靠边一点也行啊,他老人家就在接近马路中央的地方在你眼前晃悠。最可气的是,当我按一下喇叭提示让路,他会回过头来,面带不屑,倒像是我开着汽车占了他的道。

  @刘丽A 我单位的班车在花园路东口遇到过一次事故,班车右转弯时,正好直行的信号灯变成黄色,骑电动车等信号的一位小伙子突然过马路,班车将小伙子撞到路边,幸亏班车速度慢、司机反应快急打方向盘才没轧到小伙子,但是小伙子脚踝骨折送往医院。在等救护车时小伙子说:上班快迟到了,早上时间紧,一般黄灯就过马路。平时没事这次差点丧了命。

  @高玲 每天上班都走标山南路,在东工商河路交叉路口,因为南北方向是单行线,路口小,所以东西方向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根本不看信号灯的指示,红灯的情况下经常是照骑不误,在南北方向通行的车辆中穿梭。早上上班高峰期,用电瓶车送孩子的家长也闯红灯,非常危险。

  @王婷 纬二路的经六和经五这两个路口,因南北方向的信号灯时间很长,许多电动车对红灯熟视无睹,在路口凑上几辆车就集体闯红灯,即使高峰期交警就站在路中央也毫无顾忌,以致阻碍了东西方向车辆的正常行驶。

  @钟倩 笔者在黄岗BRT一号线那里,好几次看到电动车占用BRT车道,十分危险。他们大都心存侥幸,听公交公司的朋友说,遇到这种违规行为他们也没有办法,最多只能进行劝导。

  @辛玉 笔者近日就在经十路营市街的十字路口亲眼目睹一个骑着电动车的市民不听协管员的劝告闯信号灯,造成车毁人伤的交通事故。既然有法律规定,那么,对骑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给予罚款处理是很正确的,也是必须的。

  @张庆金 按规定,电动车须具有四大技术标准,其中要求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每次经过经十路路口与营市街交叉口,看到大多数行人在红灯时都能耐心等待,但一些骑电动车的市民则像离弦的箭一般,没等信号灯变为绿灯,就飞速通过路口。这些人中不乏送孩子上学的家长,甚至还有匆匆忙忙的老年人和孕妇。真为他们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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