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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百余万,判了十二年 |
由于家人积极退赔,骗子获从轻判决 | |
- 2012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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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尤译雪 □本报记者 侯文强 将芝罘区一家三口骗得倾家荡产的盛某,在家人退赔13万元现金和一栋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后,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万元。 案情回顾>> 房子积蓄全被骗 这起诈骗案在芝罘区引起强烈关注,本报在2011年1月份和9月份详细报道过警方侦破过程。 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房产证、给女儿安排工作、租用仓库做生意……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盛某先后设下60多个圈套,骗得一家三口卖车、卖房、四处借钱。 盛某的行骗名头特别多,他谎称自己是一家单位干部,需要“看望住院领导”、“给领导母亲树碑”等,共骗走113万余元,最多一次骗了73万余元。 盛某落网时已经将骗来的钱全部花完,连租房的房租都交不上,赃款很难追回。 判决关键>> 退赔可从轻判决 为了让盛某积极退赔,检察官提出,如果盛某家属积极退赔,他们在将该案起诉至芝罘区法院时,会建议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从而免除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 盛某亲属认可量刑建议的内容,并与被害人达成了退赔协议,即盛某父母退赔被害人一套估价80余万元的房产、现金13万元,并对剩余款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对退赔结果满意。 今年10月份,芝罘区检察院以盛某构成诈骗罪起诉至烟台市芝罘区法院,12月初,芝罘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诈骗背后>> 追偿率不足20% 据芝罘区检察院统计,诈骗案件的追偿问题一直是一个办案难点。以芝罘区近年办理的100余起诈骗案为例,追偿率不足20%,由诈骗嫌犯亲属代为退赔的情况更为鲜见。追偿问题是被害人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无法追偿,申诉的被害人屡见不鲜。 办案检察官说,盛某案件中的追偿模式,已在多个案例中适用,使追偿率大幅度提升。他们行使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以量刑建议作为条件,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退赔损失。 量刑建议通常是办案人在案件审结时一并提出公诉意见。在新的追偿模式中,量刑建议变成在案件审结前向当事人明示,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这一模式本身也突破了现行的模式,应制定相应严格的适用条件、程序、权责等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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