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李玉涛 通讯员 梁作升) 70多岁的秦某被汽车撞伤,住院治疗,至今昏迷不醒。在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受害人秦某获赔70余万元赔偿。 今年7月14日,刘某驾驶一苏籍牌照的大客车在日照市204国道与山海路路口处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沿204国道由南向北骑电动自行车的秦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秦某受伤。随后,秦某受伤住院治疗。 11月9日,秦某的女儿小秦来到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据介绍,她是父母的养女,父亲已经70多岁了。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让父母安度晚年,她把父母从乡下接到城里住,不幸父亲发生交通事故,已住院100多天,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至今昏迷不醒。 因为肇事者是江苏南京的,她要医疗费人家不给,想打官司,自己又不懂,便来到了法援中心寻求帮助。考虑到她父亲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案后,分析认为,秦某户籍虽然在农村,但其在女儿家居住满一年以上,应按城镇居民计算伤残赔偿金。因秦某至今昏迷不醒,经司法鉴定需长期依赖护理。 11月27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2012年1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秦某各项经济损失644087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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