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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检查液化气瓶
  •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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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宿可磊 通讯员 赵仁强) 24日,记者从德州市质监局德城分局获悉,自12月10日以来,该分局对辖区内饭店、宾馆等餐饮单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饭店21家,检查气瓶300余只,对3家单位使用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
  此次检查重点是各单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螺丝瓶”现象,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放置、气体输送、负责人员等安全管理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使用报废、超期未检钢瓶的现象。质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为8年,检验周期为4年,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不予检验并均按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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