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世华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过去只能在公园里看到的观赏花卉,甚至比较珍贵的古树、能够药食两用的花草树木,开始大量植入市区,成为街头一景。应该说,这是一种文明进步,同时也是现代科技带来的新气象。 然而,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当中,就是某些所谓的“聪明人”,就利用“公家的”这个平台,捞尽“便宜”,《肆意采槐米 槐树断了枝》就是这样一则新闻。(《齐鲁晚报》12月21日报道) 从国内很多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得知,遭到肆意采摘的不止是槐米,还有萱草,而且这种情况也不止山东独有。至于爱心伞、国庆花卉、公用自行车等投入不长时间就被人搞得破烂不堪、无影无踪,也是司空见惯的事。这说明,喜欢占公家便宜的人不是极少数,而是大有人在。正因为这种行为处在处罚边缘,并且时常给人以“无可无不可”的印象,再加上巡查不过来,才使类似现象难以遏制。 由于东西是公家的,一些人就不爱惜,不尊重,乃至干脆把它当作己有,想怎么弄就怎么弄;要么把它当作“自留地”,想什么时候摘就什么时候摘!反正不是谁家或某个人的,既然“和尚动得”,我凭什么动不得?于是,在这种扭曲的攀比心态怂恿下,将公共场所圈成“城中村”种菜,把街头垃圾箱拿回家腌酸菜,就成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市井新闻。 公家便宜岂能这样占?笔者以为,大凡有点素质的人,绝不会如此,拿公家东西当作私有财产任意索取破坏的。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单靠园林部门单枪匹马,想要立竿见影,管住“滥采滥伐”者,恐怕同样很难。 私以为,有关部门不妨采取摄像头监控的办法,或者在媒体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勇敢地拿起手中的手机、照相机、摄像机,记录下“嫌疑人”的所作所为,然后予以公开曝光,再配合必要的行政处罚,从源头堵住“见便宜就捡”的坏毛病,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明显效果。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个人的素质,这话说起来都有点老生常谈了,维护和珍惜国家、集体的财产,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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