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姜学萍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qlwbqxl@vip.163.com
本报12月25日讯 近日,市民刘女士在芝罘区一家商场买了一件上衣,拿回家一看,这件衣服竟然有两个标价,一个标了368元,撕掉368元的标签,里面还有一个标价238元。“这不是欺诈吗?” 刘女士在这家商场看好的是一件儿童上衣,衣服挂牌标价368元,经与商家讨价还价,最终以200元的价格买回家。回家后,刘女士发现衣服挂牌上标价368元的标签竟然是贴上去的,撕去之后,底下露出了“全国统一零售价238元”的字样。 刘女士对商家的这种做法非常不满意,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投诉到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 芝罘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全国统一零售价”是防止商家漫天要价,增加商品价格透明度的手段。但这个商家受利益驱动,嫌“全国统一零售价”不够高,因此自行加价,在原“全国统一零售价”基础上又提高了55%,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误导消费者。 经调解,商家为刘女士退还了多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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