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劲松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本报12月25日讯 骗子打着“能跟巴菲特搭上关系”的幌子,诈骗市民100多万元会费。近日,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 2008年6月,田某注册了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了20多员工采取电话攻势,给客户推荐股票,骗取客户会员费。经营期间,公司一共发展了十几个会员,会员费都是通过银行或者网银转账、汇款。其中一名被骗者姜某称,2009年7月,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让她入会,称能跟美国股神巴菲特搭上关系,让其汇9800元钱,她按指定的账号汇款成功。 2009年5月,杨某和张某到公司后对田某说他们只负责给老客户升级,不开发新客户,田某向他们提供了客户资料。他们以“上海证券”总公司的名义给客户打电话,田某扮演“上海证券”分公司的角色。张某以总公司客服“章经理”的名义给客户打电话,问客户最近股票操作得怎么样,还问分公司老师操盘水平怎么样,再指出其推荐股票期间的一些失误。最后张某会问客户有没有意愿调到总公司去。并对客户说总公司操盘水平比分公司高,推荐的股票赚钱更多。如果客户有这个意愿,杨某就会以“林国强总监”的名义跟客户联系,并向客户发一份虚构的“四方协议”,使客户更加相信总公司的操盘水平,通过这样的手段使客户自愿交纳更高的会员费,会员费打在公司的账号上。 田某参与诈骗12次,共计人民币485400元;杨某、张某参与诈骗11次,共计人民币65万元。 开发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红旗牌轿车一辆予以追缴,折价后返还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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