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钦法 孙俊杰) 25日,青岛市环保局下发新规,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燃气汽车统一执行国五排放标准,低于该标准的将不予挂牌。 环保部本月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有关专家介绍,目前青岛市90%的出租车为油气两用车,大部分为国三国四排放标准。标准提升后,新上车辆都需要达到国五标准,降低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对于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必将发挥重要的源头控制作用。 青岛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标准要求出租车公司、交运集团、部分物流公司等拥有燃气车辆的公司在更新燃气车辆时必须购买达到国五标准的车辆。新规定不仅对拥有燃气车辆的各单位有要求,还将影响到燃气车辆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 据了解,明年开始,达不到国五标准的燃气汽车将不能挂牌。《公告》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对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青岛市环保、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做好燃气汽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燃气汽车国五标准,对达不到国五标准的,禁止生产、进口、销售、转入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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