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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和“包修”,弄晕消费者
“保修”: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范围之内的,需要付费
  • 2012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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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5日讯(通讯员 刘蓓蓓 记者 王晓霜) 明明售后服务卡上写的是“保修”字样,但李女士怎么也不明白,维修人员还要向她收取维修费用。原来,“保修”和“包修”不是一个概念。
  李女士2006年12月份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自从2012年4月份,冰箱的制冷就断断续续出问题,到了9月20日冰箱直接罢工,并伴有异味。李女士给当初购买冰箱的商场打电话,要求商场的维修人员前来维修。维修人员对冰箱进行了检查后,告诉李女士冰箱的制冷有问题,需要更换部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李女士负责。李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李女士之所以购买该品牌冰箱是因为当时商场承诺该款冰箱是“10年保修”,并且在发票上也注明了“10年保修”,李女士的理解是自己购买的这台冰箱在这10年内应该免费维修,不应该收费,认为商家不守承诺。商家坚持李女士购买的冰箱出了“三包”期,就应该收费,况且自己当初承诺的是“10年保修”而不是“包修”。
  李女士见商家坚持要收费,便投诉至滨城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李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且李女士提供的发票上面注明“10年保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的解释,“保修”是指由厂家提供的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范围之内的,需要付费,包括上门服务费和材料费;而在标准服务范围之内的,则免费。“包修”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厂商应该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
  李女士如果要更换部件,就应该缴纳一定的费用。为此,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享受优质的售后服务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要注意分清“保修”与“包修”这两个专业概念,做到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遇见以“终身保修”招揽生意的商家,应擦亮眼睛,不要被不实的承诺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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