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姜斌) 2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3年中小学假期安排已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期为27天,普通高中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假期时间,为期21天。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各学校要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从2013年2月3日(腊月二十三日)开始,至3月2日(正月二十一日)结束;普通高中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假期时间,寒假时间为2013年2月4日至2月24日(农历为2012年腊月24日至2013年正月15日),2月25日开学。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告山东省教育厅,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社会实践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学校要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义务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教育活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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