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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供养补助将上调
从2013年1月1日起,调高至每人每月480元和540元
  • 2012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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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25日讯(记者 白雪岩) 2013年1月1日起,枣庄将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各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并在生活保障、服务保障、丧事料理等方面,完善“三无”人员供养保障制度。
  25日,记者从枣庄市民政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枣庄市将对分散供养“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各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依据目前枣庄市城市低保标准320元每人每月,县级市滕州低保标准360元每人每月,那么从明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将每人每月可领取480元或540元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据介绍,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重症病人(含精神病人)。
  枣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姜文胜介绍,目前枣庄约有600名“三无”人员,按照目前的福利标准,“三无”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额补助,也就是每人每月可领取320元或360元最低生活补助金。新政策实施后,每人每月提高了160元、180元,其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相比较“三无”人员,城市低保户享受的是差额补助,例如,一户低保家庭的月收入为100元,那么可领取220元、260元的补助金,如果有200元的收入,可领取120元、160元的补助金。
  同时,新政策还在生活保障、服务保障、丧事料理等方面完善“三无”人员供养保障制度。据姜文胜介绍,新政策还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枣庄将对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按身体状况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评估组织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购买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城镇“三无”人员的丧事料理本着保基本、有尊严和文明节俭的原则进行。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其丧事由其生前所在街道、居委会料理。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其丧事由其生前所在机构料理。所需经费从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经费中解决。“除了新增的这些待遇外,城镇‘三无’人员现享受的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其他相关待遇不变。”姜文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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