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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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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咨询: 前几天,一生意上的朋友要结婚,把我的奔驰车借走了。第二天他要去度蜜月,就让他弟弟把车还给我,但是在还回来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撞死了两个人。经交警认定,朋友的弟弟属于无证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在受害者的家属以我是车主为由,把我也告到了法院,要求我赔偿。我想知道出借的车辆发生车祸,车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观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必要的检查,比如承租人、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酒后驾车,同时,还应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比如车辆制动是否灵敏等,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就应认定存在过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不必承担责任。可见,车主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在附带驾驶员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为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指派的,车主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和管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知你汽车的车况良好,借你车的朋友他是有驾驶证的,你出借车辆时也没有附带司机,初步断定你不存在过错,不应对车祸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随着车辆的大量普及,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借车用的现象也就非常普遍。但是需要提醒各位车主,出借车辆时一定要谨慎,对于你不太信得过的人一定要敢说“不”。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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