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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人物 “最美女孩”刁娜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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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娜,烟台市南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因舍身救人,被称为龙口“最美女孩”。
2011年10月的一天,刁娜路遇被撞伤者时,立即与丈夫一起下车施救,营救过程中,由于天黑路滑,一辆轿车躲闪不及,刁娜不幸被过往汽车撞断了腿。
2011年12月4日,刁娜获评中国“2011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2012年1月,刁娜被评为烟台市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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