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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可拿399元加班费 |
最迟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发放 | |
-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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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李晓闻) 日前,国务院发布元旦放假通知,2013年元旦假期从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1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按照青岛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计算的话,选择在这3天加班的员工,最低可以拿到399元的加班费。 元旦假期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26日,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介绍,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1月3日单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补休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青岛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计算,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最低为1240÷21.75×300%×1=171.03元;1月1日、1月2日为公休日,加班费最低为1240÷21.75×200%×2=228.04元。若本人工资高于此标准,则按本人工资计算。这样算下来,如果市民选择3天假期全部加班,那么至少可以获得399.07元,相当于拿7天的工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之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算法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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