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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明年完成
  •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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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邱晓宇) 青岛将在明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付荣云近期在网络访谈中透露,截至目前,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已全部结束,发证率已达91%。 
  根据国家、省、市部署,今年青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付荣云介绍,截至目前,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已全部结束,发证率已达91%,到年底可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全市宅基地和其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外业调查已过半,其中胶州、原胶南辖区范围内使用权外业调查已全部结束,“按照上级相关要求,2013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付荣云说。 
  据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有网友提出,不是本村村民,但买了本村的房子,能否登记发证?付荣云称,不是本村村民,但买了本村的房子,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除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外,不能登记发证。  
  有网友称自己的户口在村里,购买村里的小产权房,并签署了合同,也有收据,能否登记发证?付荣云解答,对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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