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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调查
孩子转手一次价格涨1万
贩婴背后暗藏惊人黑色利益链条
  • 2012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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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接受审讯。 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贩卖一名婴儿可获利万元,一般给中间人1000元,抱孩子的1000元。
  云南人贩子从产妇手中购得婴儿后转售给梁山人贩子,梁山人贩子再通过中间人寻找下家,进行二次转售……交易成功后,人贩子根据一定比例层层获得非法钱财。这起看似简单的贩婴案件背后,却隐藏着一条黑色的利益链。 
  “今年8月份,我与同村的张某明驾车南下寻找上线卖家。”主犯刘某乐说,他们的首选地是云南曲靖市会泽县,“这里有很多孕妇生完孩子主动出售,不用为‘货源’担心。”到达会泽后,他们首先与当地人贩子王某某、肖某某取得联系,并达成了初步的贩卖婴儿计划。12月4日,肖某某与刘某乐联系,称手头有刚出生的男婴和女婴各一名可以转手,双方最终确定价格为男婴4.5万元、女婴2.5万元。
  “为避开乘警的检查,肖某某并没有乘坐火车,而是带着孩子乘坐长途汽车从云南直达梁山。”刘某乐说,一般负责送孩子的人贩子会选择在高速路口下车,再由他用专车接走。当得知肖某某已带孩子坐上车后,刘某乐、张某明往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打款两万元,见到孩子后他们又亲自交给肖某某5万元。随后,刘某乐的表哥陈某顺做中间人,在梁山镇找到一户购买男婴的买家。最终,男婴以5.4万元的价格出售,女婴以3.75万元的价格卖给另一家农户。贩卖这两名婴儿,刘某乐等人共获利2.15万元。 
  “从云南购买一名男婴的价格为3万元、女婴价格1.5万元。一般情况下他们转手一名婴儿获利1万元左右。”刘某乐说,二次转手获利后,一般分给中间人1000元,抱孩子跟随交易的女子1000元,剩下的与张某明平分。贩卖六名婴儿他和张某明共获利5万元,他分得两万元。
□对话案中人 “都是买家主动找我买孩子” 主犯刘某乐卖了6个孩子挣了2万元
  12月27日下午,记者在梁山县看守所见到了此案主犯刘某乐,2006年他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刑。他的前妻也因贩卖儿童入狱,至今还在服刑。再次身陷囹圄的刘某乐满心忏悔,暴利的诱惑像是一个套住他脖颈的绳索,令他铤而走险最终自食其果。
  记者:你曾因拐卖婴儿受过处罚,为什么还做这个?  刘某乐:2009年出狱后我开了一家小宾馆,后来因经营不善倒闭了。今年张某明找到我,让我干老本行,两人平均分钱。他知道这个挣钱快,低价买高价卖,只要有货源就不愁销路。当时还是因为我立场不坚定,没把持住,又重走旧路,之后我俩就去了云南。 
  记者:你怎么知道云南有货源?有人要卖孩子吗?  刘某乐:我一个朋友给了我一个姓陈的女人的手机号码,我联系了她。没几天她就找到了一个男婴,我们谈好价格为4.2万元,当时姓陈的雇了一个20多岁的女孩把男婴从云南送到梁山,之后我以5.8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分给了别人一些好处费,我挣了几千块钱。
  记者:你从这六个孩子身上赚了多少钱? 
  刘某乐:一共2万元左右。 
  记者:买家怎么联系你?  刘某乐:我以前就做过这个,很多人都知道,有需要的人会托人打听,都是买家主动找的我,谈好价格后我才敢去买。 
  记者:你知道这些孩子从哪来的吗? 
  刘某乐:不知道,也没问过。 
  记者:你明知道这是犯罪为什么还铤而走险? 
  刘某乐:为了钱。我知道我犯下多大的罪,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本报记者 岳茵茵 姬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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