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英:12月17日A8版《西霞口船厂与跨国公司纠纷案胜诉》一文两处出现了“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这一错误称谓。一是第一栏第五行“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二是第四栏第七行“瓦锡兰申诉至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而省一级审判机关其称谓是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者说:根据宪法,省级人民法院属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家,别无分院。常识错误,的确不该。 李玉美:12月18日A12版《不少男生宿舍半数人抽烟》,看到这些报道很无语。不管什么原因,抽烟都是有害身体健康的。这些孩子不是不懂,学校也不是不禁止,关键还在于他们自己。跟风也好,耍酷也好,害的都是他们自己呀。戒烟还需从自身做起。 编辑者说:我曾经有一位邻居,属于比较严重的“烟鬼”,但是有一次,他看到上中学的儿子抽烟,居然罚儿子下跪,可见即使在这位“烟鬼”心里,抽烟也绝不是什么好事儿。中学生抽烟,大学生抽烟,花的都是家长的钱。学校要管,家长也要管。 娄能敏:12月19日A3版右侧娄勤俭的相片与简历不符,同一栏李强和娄勤俭的照片位置颠倒。 编辑者说:读者慧眼,感谢指正。 周广清:12月19日A14版《青岛近四成产妇年龄超30岁》,主要说的是高龄产妇的人数及容易对自身、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等,文中配一插图,内容为“青岛妇儿医院产科门诊候诊的孕妇及家人”,照片中很多人坐在一起看大屏幕。个人感觉照片与稿件放在一起很牵强,与正文要表述的高龄产妇没有直接关系。 编辑者说:说得很有道理。但想来想去,想象不出此文配一张什么样的照片才合适,弄不好就会“侵犯隐私”。这大概也是记者、编辑的为难之处吧?配一张相关的比较普通的图片,主要是想点缀一下版面。 张庆金:12月20日A14版《一女士大街上遭陌生男拍砖》,晚报在文后也该有个提示,在出门活动时,最好不要一个人单独外出,尤其是妇女,这样也能极大避免犯罪分子下手。 编辑者说:事发时间大约在下午两点半,城区道路,光天化日,一个人即使是女性,单独外出有何不可?如果记者有经验,询问一下事发原因例如抢劫、报复等等倒是应该的,可惜该文未曾提及。 李玉凤:12月22日A8版《学生上放学,保安持械保护》,正文要表述的意思是,“在学生上放学期间,校园保安要手持防卫器械,在学校门口两旁站立,维护校门正常秩序,确保学生进出校门安全”。原来是在校门口保安持械保护学生,但标题的意思很容易让人理解成学生是在上放学路上受保护,标题范围太大。 编辑者说:仔细斟酌的话,这标题不能说十分严谨,但最好还是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上学”“放学”“持械保护”都是应该在标题里体现的,如果再加上“站在校门口”,字数太多,也不简练。 李玉美:12月24日A9版《拉煤大货侧翻埋了小轿车》,报道中“据了解,死者李先生还不到30岁,早上他先送妻子去上班,然后自己去上班,没想到发生惨祸。”这句话,容易让人理解为:死者李先生早上先送妻子去上班,然后在自己上班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我觉得应该改为:据了解,死者李先生还不到30岁,早上他本想先送妻子去上班,然后自己去上班,没想到在送妻子上班的路上惨祸发生了。 编辑者说:前面已经交代“车上一对年轻夫妇死亡”这一事实,所以在理解上不会有差错。但这段文字确实不够严谨,我这样改:据了解,死者李某不到30岁,在送妻子上班的路上遭遇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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