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曹宁) 平阴县的王某到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别人的银行卡插在取款机上没有取走,顺手牵羊取走卡内6000元,日前被平阴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4月5日下午,王某回老家过清明节,准备到银行取款买点礼物。路过一信用社自动取款机时,王某下车取钱,却发现取款机上插着一张银行卡,原来是之前取款的用户忘了拿走。王某查了一下,发现卡内有20000多元。见四周无人,王某贪念顿起,心想取走一部分钱也不会被发现,便分两次取走卡内6000元现金,之后匆匆离开。 银行卡主人史某从ATM机取完钱后,因为着急回家忘了拿卡。回家的路上收到两条短信,得知银行卡内被提取了6000元。这才发现自己把卡忘在ATM机上了,便立即返回信用社,并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并报了警。公安机关接警后,仔细核对监控录像后经过排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王某。民警立刻电话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还史某的6000元钱。 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提取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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