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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网购警惕被忽悠
截至12月,市工商部门受理网购申诉173件
  • 2012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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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27日,济南市工商局通报了2012年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情况。截至12月,受理涉及互联网购物的有效消费申诉173件,总争议金额2.96万元。其中,虚构经营资质、扩大宣传成网络违法行为的突出表现。
  10月13日,济南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自己于10月10日在淘宝店买了一瓶“玫瑰酱”,单价25.96元。举报人买回家吃后肚子感觉不舒服,感觉不对劲,于是查看到该食品标签标有“低糖”,但是没有标示糖的具体含量。于是,消费者以网店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为由进行申诉举报。
  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办公室主任王克表示,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食品标签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一部分。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调解,销售商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据了解,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了涉及网络虚假宣传的案件38起,占全部涉网案件的36%以上。“由于网络宣传的特殊性,广告用语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审核,导致网络虚假宣传案件层出不穷。”王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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