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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茵帮您问
  • 2012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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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王先生:今年七月份毕业后,单位跟我签订了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备注中写着“试用期1年”,而且在试用期内单位不给交纳社会保险,这样是否合法?自己应该怎么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单位就应该给交纳社会保险,王先生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城区刘先生:在下班途中,骑助力摩托车,不慎将脚撞到路边护栏,是否可算工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刘先生不慎撞伤,属于自己的责任。
  汶上王先生:属于一级身残,办理新农合过程中有没有优惠政策?
  济宁市残联:没有新农合报销的优惠政策,如果家庭比较贫困,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 
      值班记者 范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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