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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下民事案采用一审终审制
新刑诉法和民诉法元旦起实施,烟台中院举办新闻发布会详解新变化
  • 2012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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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通讯员 曲振涛 摄
  □记者 侯文强 田连锋 报道
qlwbhwq@vip.163.com

  本报12月27日讯 1.1万余元以下小额诉讼一审即终审、刑讯逼供的口供不能当证据、网上聊天记录可做法庭证据……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和人权保护。27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详解两部诉讼法的新变化。
  新闻发布会上,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传臣和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毕崇江,分别通报了相关工作情况。 
  “新民诉法增加了小额诉讼制度,这是我国民诉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变革。”张传臣介绍说,小额诉讼制度是指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标的额在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确权关系的案件不适用;当事人增加、变更或反诉导致的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的案件不适用。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2011年度统计年报,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618元,最后计算得出1.1万余元以下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小额诉讼将一审终审。 
  新民诉法还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先行调解制度等,修改范围覆盖民事诉讼法的各个部分。
  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毕崇江介绍了新刑诉法的若干变化。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进一步明确了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等多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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