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李晓闻) 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社保补贴。日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岛市出台新政,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注意的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的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作为补贴开始计算时间。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属于毕业年度内的,企业应于次年1月份到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对剩余月份的补贴,企业应在当年内到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性集中申报。经审核、公示后无异议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账户;其他区(市)的,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企业账户。 此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有关具体政策问题,市民可拨打12333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