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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
  • 2012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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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姜斌 通讯员 周洪光) 27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今年以来,淄博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建设,全面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
  到目前,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要求,共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71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1件,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42件。通过“三统一”制度的实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有效遏制了文件过多、过滥,发文随意,管理不规范和暗箱操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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