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被告庭审时互殴,冠县法院竟如此“处理”责任人 |
| 交上万元罚款就能不被拘留 |
| |
- 2012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收取万元罚款的办公室位于该大楼一层。 |
|
本报聊城12月30日讯 20日开庭时原被告在法庭上动起手来,冠县人民法院当天“处理”责任人时,工作人员竟表示,参与打架扰乱法庭秩序的将被拘留,不过只要交1万元罚款就不拘留了。其中两人交了罚款,果然没被拘留,没交罚款的全部被拘。而且时隔近10天,法院也不对罚款出具任何收款凭据。 12月20日上午,一起民事诉讼案在冠县人民法院开庭。“开庭不到半小时,当法官让被告看法律文书时,被告方说不认字,拒绝看有关资料。”在庭审现场参与旁听的小彦(化名)说,随后,被告席上其中一人拿起被告标识牌砸向原告席,并开始对原告进行殴打。 当时在厅外等候的梁先生说,开始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和另外几个人在庭外,突然看到法官、书记员开门跑了出来,并带他们离开法庭。“双方打起来后,法官劝阻不了,跑出法庭后通知了法警。”在庭审现场的小军(化名)说,约过了五六分钟,20多个法警冲进法庭,将当事双方拦下,并带到一个大院里。 “法警查看了庭审现场的录像,说责任不在原告方。”小军说,事情发生在20日上午11点多,直到当天下午3点多,法警通知说要司法拘留15天,双方大约有10个人。小军回忆说,后来有法警说“交罚款也行,交罚款让你们走”。“开始说要交1万元罚款,并说应该罚1万到10万元,罚款理由是打架。”小军非常不解这项罚款。 为了不被拘留,小军和另外一人选择了交罚款,并于当天晚上将1万元罚款交给了法院。“当时法院的说让第二天去拿罚款收据,但去了后却不给单子。”小军说,法院工作人员说“没单子,罚1万元院长不同意了,最少得罚2万”,当时他们又说通知领单子,但直到29日仍未收到通知。 29日下午,对于交罚款免于拘留一事,冠县人民法院法警局杨局长在电话中表示,这个事要找民一庭刘庭长。“这个事不归我管,归民一庭管”。 冠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刘庭长在电话中表示,交点罚款后现在拘留着的人出来“应该是可以的”,“也没法说是交多少,看情况吧”。对于每个人交1万元能不能办理,刘庭长表示“肯定能办”,并证实确实曾有交钱免于拘留处罚的。 “拘留完也是要交罚款的,手续好像也是办的一万的。”刘庭长说,处罚额度最多也就是1万元,当时想的是多少罚点款就行,从轻处理。关于处罚收据问题,刘庭长表示肯定要给。“原来杨局长想不发收据,我说不发收据肯定不行。” 据了解,《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