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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抢黄灯”将被罚
  • 2012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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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新交通法规马上就要实施了。其中,“抢黄灯”的规定引起广泛的关注。到底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抢黄灯”的违法行为?如何在驾车中安全通过每个黄灯?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即将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的主要作用就是让十字路口的车加速通过,即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所以,在黄灯亮起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抢黄灯”,加速行驶过十字路口,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不过,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这项规定的确定,是新法规的一项重大进步,因为以前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很多驾驶员和行人都抱着侥幸的心里,觉得黄灯对方都应该停下,这不仅要从法律法规上严格执行,而且要在宣传工作上做到位,让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意识,才能大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这里提醒每一位行走在德州大街小巷的司机和行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员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行人在通过时,也要多等等,耐心观察两侧行车,然后再通过道路。
     (张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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