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农民大病返贫将大幅减少。自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将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额达20万元。首批20种大病被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 2013年,山东省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对于补偿比例问题,意见要求,要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此外,在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民政部门还将对贫困患者给予一定救助。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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