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吕明) 刚买不久的电动车在街头丢失,这让市民张先生郁闷不已,可在2012年的最后一天,他却突然接到警察的电话,说他的电动车找到了,让他拿着电动车的相关手续到现场辨认,这让他喜出望外。 2012年3月份,市民张先生花两千多元购买了一辆红色电动车。2012年12月26日下午,张先生将电动车停在路边,回来时发现电动车被偷走了。 2012年12月31日下午6时许,张先生突然接到民警的电话,让他拿着电动车的发票、钥匙以及身份证来现场辨认电动车。原来,当天下午,槐荫巡警四中队民警吕卓、郭郑欣巡逻至经六路延长线一商场时,发现门口一辆红色电动车有被撬的痕迹。联想到几天前的警情通报,民警马上意识到此车可能与12月26日失主报警所称的被盗电动车特征、颜色相符。于是,民警马上与市局110指挥中心取得联系,获得失主张先生的联系方式。在多次拨打电话后,民警终于联系上了张先生。 晚8时许,110民警在寒风中等候了两个小时后,张先生来到现场,核实身份信息后,通过车前叉转向立杆上的车架号与发票核对,又用钥匙打开电动车锁具,民警确认这辆车确实是张先生报警丢失的车辆,遂将电动车交还给张先生。 至于张先生几天前被盗的电动车为何会在此处,110民警分析,电动车被盗后,窃贼把电动车停放在此处准备找人销赃,没想到却被民警发现异常。看到有民警上前查验后,窃贼就没敢再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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