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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黄灯就该罚无须纠结 |
| 公安部交管局:路口减速慢行可避免追尾 | |
- 2013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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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日,省城二环东路一路口处,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快速通过路口。
本报记者 张中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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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董钊 实习生 张美燕 在新交规实施之前,我国多个城市曾就“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但每一次的查纠行动都无一例外地伴随着争议。直到现在,有关“闯黄灯该不该罚”、“怎么罚”的争议,并没有随着新交规的进一步明确而停止。 路口交通事故 “闯黄”是主因 2日上午,在省城经三纬二路路口,济南市中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一前一后行驶的两辆汽车撞在了一起。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生这起追尾事故的原因是前方车辆的驾驶人有了“担心闯黄灯”的心理驱使。 据警方了解,前方车辆的驾驶人在即将通过路口时,由于看到绿灯在瞬间开始闪烁,担心接下来闯黄灯可能会被处罚,所以选择在短时间内降低车速。就在前方驾驶人急刹的时候,后方车辆驾驶人没反应过来,两辆车结结实实地撞在了一起。 在新交规实施之后,这样的事情在省城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而据交警分析,由于新规已经实施,不少驾驶人对黄灯产生畏惧心理,担心不小心闯黄灯被罚。但在许多闯黄灯的行为中,不乏有人故意为之。也就是说,黄灯闪烁时,一些驾驶人为了节省接下来的红灯等待时间,不减速甚至加速通过路口。 “在城市道路中,发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闯黄灯成为主要诱因之一,这也是新规决意加大闯黄灯处罚力度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士分析。 黄灯亮本应减速 却成提速信号 在网络上,不少人认为,既然要像查闯红灯一样查闯黄灯,那不如干脆将黄灯取消,直接改为红灯。对此,交通专家、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教授蔡志理认为,这样就忽视了黄灯存在的意义。 蔡志理介绍,在红灯和绿灯之间设置黄色信号灯,最大的作用就是在这较短的时间内净空路口,让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前行,而未过线的车辆在线内等候,这样路口就能保持全方位畅通。 在新规实施前,济南交警曾就闯黄灯进行查纠,在经十纬十二路路口,短短10分钟时间内,就有多辆汽车驾驶人看到黄灯闪烁,非但没有停车,却猛踩一脚油门加速通过。 “这样做的危害,不亚于闯红灯。”济南交警有关人士表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发现,在黄灯闪烁的几秒钟内,其他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已经准备开始通行,待闯黄灯的车辆冲过停止线行至路中间,恰好与横向通行的车辆或行人相遇,且闯行的车辆往往是加速行驶,因此相当危险。 “本来应该减速观察、等待的这三秒时间,竟然成了提醒加速行驶的信号,这是不正常的,黄灯净空路口的作用就完全失灵了。”蔡志理说。 谨慎驾驶 可避免“抢黄灯” 在针对闯黄灯的诸多反对声中,还有人坚持认为,驾驶机动车由于惯性作用,不可能在看到黄灯时立即停车,如果硬要这样做就会造成急刹,并可能导致追尾。 针对这种声音,公安部交管局于2日做出回应,认为“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交警部门认为,机动车在通过路口特别是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左右观察并减速慢行。然而在实际道路行驶中,许多驾驶人在驶过路口时,并没有做到观察慎行,以确保自身及周边行人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继续以较快速度,甚至加速通过路口,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在距离停车线一段距离内,驾驶员如果集中注意力,在看到信号灯变化时,可以有充分的反应和减速时间,如果车速较快,就可能让自己措手不及。”有交通专家表示。 对于黄灯闪烁的一刹那,交警执法取证存在难度的问题,有交通专家表示,可以先取证,车主若有异议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处罚闯黄灯产生的争议,不少专家认为,故意闯黄灯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因为有争议就不去执行,就像当年严厉处罚酒驾一样,执行一段时间,等大家慢慢都适应了,争议声自然就会小下来。
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违法? 新华社在其认证微博“新华视点”上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该怎么办? “新华视点”甚至认为:闯黄灯处罚违背牛顿第一定律。“新交规实行第一天以来,网友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但这给本身拥堵不堪的交通继续添堵;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已经造成更多追尾事故。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郑重呼吁修订!”
□相关链接 闯黄灯处罚 早有条文 据了解,针对闯黄灯的处罚规定,早在新规出台之前就已经存在。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中规定,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 在新规出台之前,国内多个城市曾尝试查闯黄灯,其查处措施正是罚款200元记3分。 在这次新规中,闯黄灯的记分分值进一步提高。新规明确指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闯黄灯的处罚规定由来已久,只是这次加大了记分分值。”省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做出解释。 本报记者 董钊 □新闻链接 多地暂不处罚 “闯黄灯” 新交规中对闯黄灯、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而这在车主中引发不少争议。 记者盘点各地媒体报道发现,湖北、上海严格执行公安部的规定,并且湖北还出台了“细化版”:要求驾驶员“看到斑马线就要减速,看到行人必须让行”。而因为存在取证难、不好界定等因素,济南、深圳、南昌等地均表示暂不对闯黄灯进行处罚。 1日晚10点55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表示,深圳暂不对闯黄灯处罚。 一个小时后,深圳交警再发微博称,暂未处罚的原因有三,一是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二是需对信号灯的配时进一步排查;三是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科学的处罚标准。 济南交警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在一些面临执法取证难的细节上,交警部门暂未处罚。 据报道,新规实施首日,济南交警并未对闯黄灯的现象进行处罚。据交警介绍,按照新规,在黄灯亮起时,车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过,没有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则被视为“闯黄灯”。 “问题就在于,短短一两秒的时间,是否越过不好界定。”济南交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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