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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冲账催火发票生意
票贩子趁机横行网络,律师称买卖发票、虚开发票均违法
  • 2013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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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桑海波) 近日,不少单位或个人忙着收集各种发票冲账、换取福利,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等各种发票都成了抢手货,甚至连油票、电话费收据也不放过,不少人费尽心思四处搜罗,求助无门的只得到网上求购,“跪求发票”顿时成了网络热词。众多票贩子打着“财税公司”旗号,提供代开、转让发票业务,生意红火一时。
  近日,记者发现“求发票”成了网络热词,在微博、论坛里,类似的求发票帖子多不胜数,甚至有博友公开悬赏求发票。这种情况下,以转让、代开发票为生的票贩子活跃起来。打着“××财税公司”名义代开发票的票贩子横行网络。
  通过网络,记者与一家所谓的“财税公司”联系上了。票贩子称,可以代开餐饮、办公发票,金额不限,代开1万元发票价格是300元。记者看到,所谓“财税公司”的网页上,代开发票的种类广泛,既有定额发票,也有机打发票。
  济南一公司业务员小张对记者说,他手机上就存着几个票贩子的号码,有需要的话就跟他们联系。与代开发票不同,这些发票是票贩子通过一定渠道收集来的。比如在一些加油站,很多私家车主加油后不索要发票,这部分发票就被工作人员藏了起来,然后交给票贩子倒卖牟利。
  不过,有律师指出,私下买卖发票、虚开发票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属于税务部门严厉打击的范围。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王凤丽律师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年底许多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发票报账,实际上就是拿发票做账、多列支出。如果是个人行为可能会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如果是单位行为则涉嫌偷税漏税。
  王律师称,单位报销员工的交通费、通信费甚至餐饮费,作为福利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用这些发票来报账就涉及到税收问题,不是正常合理的开支,也属于一种避税的行为。同时,王律师还提醒,网络上售卖的发票其真实性无法保证,不排除是不法分子“空手套白狼”的诈骗伎俩,一旦上当受骗,因为是不合法的交易,损失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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