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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本就是违法行为
  • 2013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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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人发问:闯黄灯违法,那与闯红灯有什么区别呢?那么,反过来问一句:如果黄灯可以随便闯,那与绿灯又有什么区别呢?“闯黄灯”违法,是一个必须确立的概念。《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作为一种过渡信号灯,黄灯的作用是发出警示,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由此不难看出,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亮起时是禁止通行的。相比之下,新交规不过是明确了相关罚则,只是这样的规则被人漠视良久,乃至难以接受违法的事实。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规则首先是用来遵守的,只有在遵守规则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规则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启动后续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任何规则,在作为强制性规范出现的时候,都必须得到遵守,这不仅是关乎规则本身的效果,更是关乎一种国民素质的培养——任何问题都应当在规则设定的范围内寻求解决,而不是动辄穿越规则另辟蹊径。当然,如何使相关规则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也是交管部门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据《新民晚报》,作者: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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