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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报员之窗◥◥
  • 2013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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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黎明:12月26日A5版《破冰趟水挖藕人》,与12月22日晚报首页的《风雪母爱》的图片相互照应,体现了挖藕人、卖菜人的生活艰辛,在视觉上打动人心。《破冰趟水挖藕人》的报道,让我们想到餐桌上美味可口的嫩藕,来自于挖藕人的艰辛和坚韧。
  编辑者说:李庆军十几岁就给人挖藕,今年已经55岁,是名副其实的“挖藕人”,吃藕的时候,可不能忘了他们。这篇报道,图片、文字、版式都不错,属于锦上添花。
  刘学英:12月26日A25版《马齿渐老,尚能饭否?》,文中“东欧教练是否过时”部分:“几年前,桑特拉奇在执教中超陕西队之时,曾在西安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此说有误,桑特拉奇曾于2011年7月至9月担任陕西人和浐灞队主教练,是“一年前”不是“几年前”。
  编辑者说:“一年”就是一年,“几年”至少在三五年吧,这可不是一回事儿。
  刘学英:12月27日A3版《8小时,由冬至“春”》,副题“京广高铁开通运营,首末站温差30℃”,这里的温差夸张了点。据文中介绍首末站的温度分别是-5℃和22℃,相差27℃,副题中的“温差30℃”应为“温差27℃”或“温差近30℃”。
  编辑者说:读者指正有理。首先说,以温差之大照应南北跨度之大路程之远,思路是好的。26日京广高铁运营首日,把温差表述为27℃或者近30℃都可以,说成30℃则不符合事实。当然,在不同日子里,温差小于或大于30℃都是可能的,那就可以说成“冬季温差30℃左右”。
  艾明华:12月27日A13版《民警告新浪微博“不作为”胜诉》,民警告新浪微博是一审的结果,因此标题不应该说是“胜诉”,只有二审终审也是如此结果才能够说是胜诉。
  编辑者说:一审胜诉二审也可能胜诉,一审胜诉对方可能不上诉,由此说孙警官“胜诉”并无不妥。胜诉这一概念,法律上并无规定。从当前大形势判断,我个人认为即使对方上诉也难以改变一审结果,所以,这个“胜诉”是可靠的,这条新闻是有价值的。
  李玉美:12月28日A5版《菜农笑称是“棚奴”》这篇报道,内容介绍的是一个人——刘冬梅,但从照片看,显然不是一个人,建议照片的文字说明更清楚明白一些。比方这样写:刘冬梅看着即将上市的茄子,脸上露出微笑。
  编辑者说:虽然只加上“刘冬梅”三个字,但图片和文字呼应得更紧密,文中主角也由此清晰亮相,读者建议很好。
  段玉文:12月28日A13版《企业安检收取1500元专家费》,收费后不开具任何收据发票,安监局人员让企业自己想办法。不开票据,钱去了哪里?让企业自己想办法做账,想什么办法?这不是逼着企业合法的路不走,非要走歪门邪道吗?
  编辑者说:安监局要检查,安监局的人没见影儿,只来了三个“专家”,都是“市专家库的专家”,每人500元走人。不给发票,给发票就合理合法,就符合党规政纪吗?总之,这属于中国式监察执法。
  苏小北:12月28日B8版配图是4位著名作家。除了莫言和严歌苓,剩下的两位是刘震云和马原吗?希望类似的配图可以标注一下。因为我们的时代我们的民族已经摒弃了纯文学阅读,作家不是搞娱乐的,对于这些名家很多读者都不面熟。
  编辑者说:就我而言,除了“认识”莫言之外,右上角那人看着很像传说中的贾平凹,另外的一男一女,估计熟悉的人也不会多。编辑举举手,读者就很方便,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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