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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安劝阻吸烟挨顿打
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2013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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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毓璜顶医院禁烟区的住院部门口,垃圾桶上仍有烟蒂出现。在垃圾桶的下方,贴有“禁止吸烟”的提示牌。 记者 宋佳 摄
  □通讯员 曲琳
□记者 侯文强 宋佳 报道
qlwbhwq@vip.163.com
  本报1月3日讯 烟台市毓璜顶医院一名保安因为劝阻病人家属吸烟,被对方打伤眼部。3日,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打人的李某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10点,李某在毓璜顶医院二楼吸烟时,被医院保安吴先生发现并制止,但李某不听,两人三言两语争执了起来。李某恼羞成怒,忽然朝吴先生左眼打了两拳后,匆匆跑了。
  吴先生气不过,立即向警方报案,当晚就去派出所陈述了事情的经过。打人的李某则藏起来不露面,只有李某的亲属在事发第二天去派出所解释了一下。
  事后经法医鉴定,吴先生面部所受损伤为轻伤,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多次传唤李某,都找不到他。2012年9月底,民警在栖霞市李某家中将他抓获归案。同年10月份,李某被逮捕,现在羁押在芝罘区看守所。
  据芝罘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今年48岁,初中文化,是个体货运司机,他对打伤吴先生眼部的事实供认不讳,希望在能力范围内对吴先生进行赔偿。
  近日,芝罘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据办案检察官说,李某被判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其中,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考虑相关情节,李某如果赔偿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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