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10年,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要拓展孤儿的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 但对于寄养和亲属抚养,我国法律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山东省政府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每个家庭寄养孤儿不得超过两名。重度残疾儿童不得安排家庭寄养。 民政部原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虽然抚养形式有所放宽,但这仍然无法解决我国现存的选择性抚养的孤儿抚养“漏洞”。 在山东济南的唐王镇纸坊村里,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先后让200多名孤残儿童通过寄养家庭重新找回家庭的温暖。但同样在济南,也曾出现过五六百个咨询电话咨询家庭寄养,发现孤儿多为残疾人后,仅剩下7个家庭坚持的尴尬。 王振耀介绍说,在国外,孤儿抚养也一度由政府主导,但如今这个趋势正在向家庭收养转型。而更重要的是,国外的孤儿抚养没有户籍和机构限制,实施的是普惠式的抚养,即每个孤儿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家庭收养方式,仅有少数儿童在福利院生活。而且,孤儿抚养有专业的工作体系和法律保障,一些国家还专门成立国家儿童福利局,并为孤儿建立系统的福利保障设施,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一个儿童福利条例。 “在一个城市,如果出现五六百名没有父母,没有家庭的孩子,从小长大,这是一个难以理解的事情。我希望每个孤儿都首先能纳入到一个家庭当中,而不是首先纳入到一个规定中。”王振耀表示。 本报记者 张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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