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姜黎明 王建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近日,市民哈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说,她到某超市购买了10瓶酸奶,超市赠送了4瓶,可回家后哈女士发现,赠送的4瓶酸奶竟然过期了。后经消协调解,超市赔偿哈女士100元。 据蓬莱市民哈女士介绍,她在逛超市时,服务人员称购买5瓶酸奶可获赠两瓶,哈女士感觉很合算,便买了10瓶酸奶,超市赠了4瓶。回到家后,哈女士发现赠送的4瓶酸奶全是过期的,“买的时候赠送的酸奶是和商品捆绑在一起的,保质期都藏在里面,根本看不到。”哈女士说,她觉得超市是在故意卖过期产品,找到超市要求索赔,但超市只答应给哈女士退货,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哈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协。 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查,哈女士获赠的酸奶确实是过期了,双方均无异议,但就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后经消协调解,超市赔偿给哈女士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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