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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张店区严禁“孔明灯”
1月1日至2月28日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 2013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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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姜斌) 自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张店全区范围内开展。
  据了解,近年来,市民通过放飞“孔明灯”祈愿,表达新年祝福的现象逐渐增多,随着春节和元宵节临近,放飞“孔明灯”即将进入高峰期。为有效防止因放飞“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确保市民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张店区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遇到高层建筑、电力线路及其它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为此,张店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公共场所LED屏等媒体进行宣传,针对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采取挂横幅,发放小册子、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市民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确保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不因燃放“孔明灯”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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