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 李榕) 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将全面下降,平均降幅达43%。 据了解,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20元降为10元,全年120元/份;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全年144元/份;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全年36元/份。 对于预缴了档案保管费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人在原协议保管期满后需继续保管档案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原办理部门将预缴的费用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10元/月/份或12元/月/份)折算往后顺延,并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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