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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弩射麻醉针20余只狗遭殃 |
| 开发区警方破获一起疯狂偷狗案,嫌疑人曾因偷狗被抓 | |
- 2013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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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嫌疑人偷狗用的麻醉针和弓弩。 |  | 犯罪嫌疑人曲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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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潘旭业 本报通讯员 梁铁君 封凯明 为了偷狗卖钱,犯罪嫌疑人曲某、陈某特意从网上购买了弓弩和麻醉针,开着车在深夜将狗射杀后卖到狗肉馆。一个多月内,20余只狗惨遭杀害。1月4日晚,开发区警方终于确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落脚点,并成功将他们抓获。让人想不到的是,犯罪嫌疑人曲某之前曾因为偷狗被抓,这次又因为偷狗面临“二进宫”。 拴好的三条名犬一夜失踪 2012年11月25日,青岛开发区警方接到报案,在辛安辖区团结路停车场附近,市民李先生家饲养的一只格力犬和两只牧羊犬失踪了,“三只狗都是被拴着的,现在一下子都没了,很明显是被人偷走了。” 据李先生介绍,他养的三只狗买的时候都非常贵,仅那只格力犬就价值1万多元。民警对附近居民走访了解到,就在同一天晚上,这里还有几户居民家里的狗也被偷了,初步统计至少有七八只狗一夜之间被盗。 “平常要是有生人接近,我家的狗都会叫唤,可是昨晚上我根本没听见任何动静,狗就被偷了。”李先生说。民警进行现场勘查以及走访后,认为偷狗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是远距离将狗麻醉后才将狗偷走,极有可能是利用了弓弩等发射装置作案。 由于警方分析认为此案作案工具涉及弓弩,而弓弩属于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而且可能也会危害到别人的安全,开发区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刑侦大队大案中队精干力量和涉案辖区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开展调查。 监控录像查出嫌疑车辆 根据报案人描述的情况,狗被盗的时间大概是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5点,专案组民警迅速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经过反复调阅查看录像,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尾号为386的黑色红旗轿车在案发时间段内频繁出现,非常可疑。民警对该车牌照进行查询,发现登记的车是一辆灰色大众轿车,而不是红旗轿车。 获知这一信息后,民警立即与386牌照的大众轿车车主取得了联系。该车主告诉民警,其车牌于2012年11月中旬被盗。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使用了偷来的牌照安在了作案车辆上,而这辆悬挂假牌照的红旗轿车极有可能就是作案车辆。 专案组从已经获取的情报分析认为,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为了避免被发现,故意盗窃他人车牌作案,以迷惑警方视线。由于车牌被盗地点也发生在黄岛辖区周边,民警分析嫌疑人极有可能先盗窃车牌安在自己车上,后开始窜至黄岛辖区偷狗,那么嫌疑人进入黄岛辖区前,可能还悬挂着原有的车牌。 民警又调取了当晚辖区卡口的所有照片,根据作案车辆车型以及左前大灯不亮的特点,查找比对可疑车辆。经过对近3万张照片的耐心比对,一辆从王台镇方向进入开发区的车牌尾号为273的红旗轿车与作案车辆相吻合。 嫌疑人一个多月偷狗20余只 民警通过对该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该车登记车主为曲某。经查证,曲某2011年11月份刚刚刑满出狱,且前科所犯之罪也是偷狗。在摸清曲某的住处后,专案民警经过连续3天守候,终于在1月4日晚将其抓获,并顺线追踪将其同伙陈某抓获。 经曲某供述,刑满释放后他曾到日照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可觉得打工太辛苦来钱太慢。眼看冬季来临,狗肉生意渐渐火红,于是曲某重操旧业,他花了600多元从网上购买了弓弩、猎箭和50支麻醉针,然后伙同陈某流窜至黄岛辛安、王台等地多次偷狗。为躲避警方追捕,曲某还有意盗用他人车牌以干扰警方侦查。据供述,曲某等先后4次作案,偷狗20余只、非法获利2300余元,这些被猎杀的狗大多卖给了狗肉馆。 民警在曲某家中找到了其用于射狗的弓弩。该弓弩金属材质,长约40厘米,重约两公斤,射程可达三十余米,并带有红外瞄准。猎箭的前端是尖尖的不锈钢针头,中间是装有麻醉剂的针筒,后端为4角尾翼。目前,曲某、陈某已被拘留。 □警方提醒: 弓弩属于 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此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是弓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管制器具,买卖、收藏弓弩涉嫌违法。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触犯我国《刑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首先要做到自己坚决不能违法买卖收藏或使用弓弩;如碰到有人买卖、收藏弓弩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警方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网上销售弓弩等具有杀伤性武器的监管,从销售源头杜绝此类危险品在社会上流通;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狗肉买卖市场的监管,杜绝来源不明的狗肉端上百姓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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