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通讯员 董颖华 赵锡娟 孙成敬 记者 赵丽) 记者从章丘市获悉,从2012年12月31日起,章丘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零差率向患者销售。这是章丘市继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推出的又一惠民政策。 据介绍,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章丘市集中力量开展了基础数据审核、相关政策制定等各项改革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了2012年12月31日起,章丘市内的市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据介绍,早在2010年3月15日,该市21处镇(街道)卫生院就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2012年5月1日,630处村卫生室又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截至当年12月底,村卫生室人均药物费用8.28元,较实施前下降75.67%;人均支付费用7.7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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