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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一年物业费遭遇加倍滞纳金
  • 2013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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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苑菲菲 报道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祁女士的小叔子2008年买下了莱山镇河北村两套房子,只在每年夏天来住一两个月,房子平时就交给祁女士打理。
  2012年年初,祁女士无意中看到《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称,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祁女士告诉记者,她看到新规之后就没交费,也没有咨询。而物业方面也没有打电话催她交费,她就认为对方已按照新规实施了。
  2日,祁女士突然接到物业打来的电话,称她没有交纳2012年全年的物业费,现在不仅需要补交去年的物业费,还要另收100%的滞纳金。祁女士惊了,这一套房子一年的物业费是300多元,两套房子一共600多,加上滞纳金,自己得交1000多元的物业费。“当初也没签订物业合同,凭什么就要收我这么高的滞纳金。”祁女士很疑惑。
  6日上午,记者来到河北村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收费标准有变化的通知,因此还是沿用以前的收费标准。按照村里的规定,迟交一年的物业费,就需要加收100%的滞纳金。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虽然省里出台了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但是烟台市还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还没有实施新的收费办法。但工作人员强调,物业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若双方有约定,物业可按照约定收取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物业非要强收滞纳金,业主可以到当地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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