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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这俩蟊贼,该罚!
  • 2013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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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入狱3次 又偷人家电动车
  本报鄄城1月6日讯(通讯员 田效存 刘佳 记者 景佳)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3次,却屡教不改。近日,看见他人院内有一辆新电动三轮车,又动了盗窃的心思,并趁夜色偷走。1月3日,鄄城县公安局什集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2012年11月6日下午,王某在村内转着玩时发现同村村民李某家中有一辆新电动三轮车,三次因盗窃入狱的他看见后又动了盗窃的心思。当日晚上,王某采取撬锁入院的方式来到李某家中,撬开电动车的电门车锁,将价值3000元的蓝色福田之星电动三轮车偷走。
  几天后,王某把偷来的电动车车棚拆掉,骑到了什集镇上的一家电车门市修理电门锁。无巧不成书,当天中午,李某到集市买东西刚好经过那家电动车门市。他看到同村的王某正在修理电动车,而这辆车和自己的一样,感觉十分奇怪。李某记得自家的车后帮上有一处凹陷,当时买车时卖家也知道,自己感觉不是大毛病,也没有换。就过去看了看。李某过去一看,惊喜不已,这辆车的后帮上也有一处凹陷。
  联想到王某平时的为人,曾多次盗窃入狱,李某认为所修的这辆车可能是自己的。他没有惊动王某,而是赶快报了警。什集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正在等候修车的王某逮了个正着。随后,民警根据王某的供述,在王某家中的床下搜出了电动车棚。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盗窃被判10年 因强奸又加9年
  本报单县1月6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令己) 单县农民张某2010年2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服刑期间发现其还涉嫌强奸罪,于2012年5月31日被押解回单县。近日,菏泽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16日晚上20时许,张某伙同未成年的刘某窜至单县浮岗镇中学,来到女学生徐某的教室内,将徐某带至校园东侧平房南面的院墙旁,实施轮奸行为。
  案发后张某外逃,外逃期间化名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进行户籍登记,2010年2月9日,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服刑期间被发现涉嫌强奸被押回单县。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出于奸淫的故意意向,先后对未成年女学生实施强行奸淫行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轮奸情节。 
  因当时刘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的强奸罪,应数罪并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年,与前罪盗窃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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