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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60余万炒股,法院判决后消失
牡丹区人民法院重拳打击老赖
  • 2013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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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6日讯(记者 陈晨 通讯员 王辉) 65岁的张某以借钱做生意为由,2003年至2010年陆续从朋友陈某处借款160余万元,却将借款拿来炒股,挥霍完后失去还款能力,在法院判决后拒不搬离已拍卖房屋。6日,记者跟随牡丹区人民法院,来到张某位于菏刘公路北侧的被拍卖房屋,强制将被执行人搬离。
  从2003年开始,张某陆续以做医药生意的名义向陈某借钱共计160万余元,有着二十多年的交情,又经常在张某家中看到摆放的药品,陈某没有产生怀疑。当陈某不堪债务重负提出还钱时,才得知张某借钱竟是为了炒股,并且根本没有还款能力,陈某只能求助于法律。
  经判决,张某需支付1453415元和利息223000元给陈某。张某不服,于半年后再次上诉,结果在偿还金额上利息维持原判,需偿还借款改为1443515元。由于张某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将其位于菏刘公路北侧的一套房屋进行拍卖,用于偿还借款。
  2012年8月房屋拍卖后,被陈某以42.6万元拍得,但张某拒不搬离,后来竟玩起了“消失”。2012年12月22日,法院将张某的妻子吕某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吕某在规定的31日搬迁日却没有出现。
  2013年1月6日,牡丹区人民法院执法人员跟踪吕某来到解放北街,原来吕某另一处房子在附近。下午3时,执法人员将吕某带回菏刘公路北侧房屋,进行强制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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