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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补贴制度
  • 2013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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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7日讯(通讯员 赵军 记者 张凯)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2012年12月,滨州市人民政府以滨政发(2012)30号文件印发《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多项惠老内容。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生活补贴制度。
  具体补贴标准为:80-89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90-99岁为每人每月5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少于400元(含省补贴200元),80周岁以上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老年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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