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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刘亚宁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围绕公正司法 深化“公信法院”创建
  • 2013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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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本报记者 王鑫 摄
  本报1月7日讯(见习记者 谭文佳) 7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在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报告提出,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继续深化“公信法院”创建。
 依法公正办案
  报告中指出,强化“人权重于泰山”理念,围绕坚守法律底线,狠抓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不断加大立审执各个阶段的系统控制和节点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全市法院共进行庭审评查1754次,评查裁判文书3577份。完善定案把关、文书审签、合议程序等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利行使,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案件电子卷宗、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促进办案水平不断提升。
 规范审判管理
  报告指出,去年,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9.41%,结案均衡度达到0.81。依托数字化平台,狠抓案件质效,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0.39个百分点。建立涉案资产管理中心,大力推行以法院为主导的涉案资产评估拍卖模式,最高法院、省法院予以充分肯定。
 司法便民为民
  报告强调,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官便民工作站职能作用。去年,34处法官便民工作站共提供法律咨询5557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747起。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全市法院为172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6.54万元,市法院向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0万元。
 参与社会管理
  报告还指出,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034名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提出20余项涉及企业改制、民间借贷等内容的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本报记者 王鑫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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