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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知情,精神病丈夫报考驾校
要求退款遭拒,消协调解平息纠纷
  • 2013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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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患精神病的丈夫,在没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报考驾校并交了3600元的报名费,家人得知后找到驾校想取消报名并拿回钱,遭到驾校拒绝。经调解,驾校将丈夫报考资格转到了妻子的名下。

  家住博兴县城的刘女士,其爱人姜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多年来一直没有间断治疗。去年12月底,刘女士有事外出,姜先生独自出门,经过县城一家驾校报名处时,咨询了一下收费情况,后回家拿钱就交了报名费,驾校开具了收据。
  姜先生回家后,没有向家人提起此事,包括刘女士在内的全家人都不知情。直到1月3日,驾校给姜先生打电话通知其领取学习资料时,刘女士一家才知道这事。家人经过商量后决定不让姜先生考取驾照。3日当天,刘女士拿着收据找到驾校,要求退回3600元钱,遭到驾校拒绝。驾校表示,姜先生行事与正常人没什么区别,看不出是精神病患者,因此没有义务为此事负责。
  8日,刘女士找到博兴县消协进行求助,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刘女士提供出示了姜先生的就诊书,以及医生开的处方,证实姜先生确实系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已患病多年,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消协工作人员很快与驾校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说明情况并出示了医院证明材料后,驾校方面称,学员报考驾校都是需要体检的,但体检的是色盲度、听力、视力等,单从表面是看不出一个人精神是否有疾病的。经多次调解,驾校与刘女士达成一致,将报考资格转到了刘女士名下。
  业内人士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万一在驾驶过程中出现幻觉,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都造成威胁。
  本报记者 张卫建 百姓记者 赵璐 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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