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焜 依法履行司法职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只有把各项工作置于党委中心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去谋划,认真履行司法职责,才能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在保障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取得更大的业绩。”张爱云说。 2012年,潍坊法院把执法办案作为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均列全省先进位次。中院受理潍坊市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山东海龙公司破产重整案,涉及6814名在职职工、近10万名中小股民及2200余家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并影响到40多亿元公司资产的正常运营。经过法院多方努力协调,使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破产重整成功,实现了再生发展。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诉调对接机制是中院自2007年以来持续推动深化的一项社会矛盾化解的创新性机制。张爱云院长说,2012年该项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 全市法院推动建立了新的调解队伍,在各县市区的不同行业建立特邀调解组织121个,选聘特邀调解员720名,诉前化解简易纠纷8400余起,接受法院委托或邀请,调解纠纷2100起,调解成功率达76%。全市法院通过旁听庭审、法官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培训人民调解员3200余人次,提高了基层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 完善诉讼诚信体系 参与诚信社会建设
潍坊中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失信惩戒”的诉讼诚信体系。 张爱云说,2012年,全市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深化意见》、修订了《诉讼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升级了系统软件,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法院普遍与当地金融、工商、住建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会签合作文件,建立专网联接,在各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信息查询点。目前,诉讼信用信息已成为全市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招投标、金融信贷、工商登记、房屋过户、评先树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2年,全市法院积极加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快速化解了大量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民事纠纷。 为使当事人诉讼更加便捷,2012年4月,潍坊中院出台了《关于做好群众工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实施意见》;10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小额诉讼机制、搭建司法为民服务网络等10件实事的办理情况。同时,积极畅通司法服务的“绿色通道”,着力构建人民法庭、法官联系点、巡回审判点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及时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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