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同学担保买手机,对方被开除失去联系 |
| 糊涂学生每月要交冤枉钱 |
| 文/片本报记者王忠才本报通讯员刘博 | |
- 2013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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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某和他的父亲在向记者讲述事情的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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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报警 1月8日上午10点20分,滨州某学院学生单某报警称他被人给骗了 >> 处警现场 上午10点25分,记者赶到滨州某学院时,单某和他的父亲在等候民警的到来。“我被我同学给骗了,挺无奈的。”当记者上前询问单某发生什么事情时说。单某的父亲在一边不停地叹气,“其实孩子也挺冤枉的,孩子就是太实在了。” 单某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单某与凌某是该学院2011级学生,他们是一个班里的同学。“入学来,他经常不来上课,一个月前来找我,想让我帮他做担保,办理手机分期付款。”当时,单某问凌某为什么需要他来做担保。“他说他的身份证已经给别人做担保后就不能再担保了,需要我来担保,钱不用我来付。”单某想到就当是帮同学一个忙,就与凌某一起去学院的手机营业厅办理了一款价值2500元的手机,按照合同约定,凌某需要每个月向营业厅交280元。可是这一个月过去了,单某不断的接到学院手机营业厅打来的催款电话。这时,单某急忙联系凌某,可是联系不上了。 单某到班主任那找凌某的联系方式,让单某意想不到的是,“半年前,他就被学校开除了,当时我班主任告诉我的。”单某说道。单某每天除了寻找凌某的联系方式,还不断地接到营业厅打来的催款电话。最后,营业厅老板给单某的父亲打了电话,单某的父亲了解了情况后,先到营业厅交了第一个月的款,加上违约金等费用,一共是324元。单某的父亲希望能够找到凌某,“哪怕俺上这次当,把手机钱付了,把手机要回来也行啊。”单某的父亲说。目前,民警正与凌某联系当中。 >> 忠才提醒 连日来,记者在出警现场了解到,有一部分市民当初出于感情,为朋友做担保,可是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甚至在债权人追上门来讨钱时联系不上债务人了,给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刘洪涛律师,既然去给他人去做担保,履行担保手续,就意味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担保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是不能随随便便就去给他人做担保的。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替别人做担保,只要还不上,担保人要负责还的。刘洪涛建议在为他人做担保前,一定要谨慎,对被担保人的诚信程度,还款能力进行一定的考察,切莫为了一时哥们感情,将自己给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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