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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死亡 家属索赔12万
经调解,院方给予4万元补偿,这是市医调委成立后调解成功的首例医患纠纷
  • 2013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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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在烟台市医调委调解办公室内,医患双方签订协议前,调解人员正在宣读《调解协议书》。 记者 王晏坤 摄
  □通讯员 刘以辉 原有朋
□记者 王晏坤 报道 

  本报1月9日讯 一场侧脑室引流术后,患者一直未能清醒,且在出院数日后在家中不幸病逝,为此,家属欲向医院索赔二次住院费、殡葬费等共12.4万元。经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1月9日,双方终以4万元补偿款达成协议。据悉,这是市医调委成立20天后,调解成功的首例医患纠纷。
  据了解,患者孙敏(化名)于2011年8月27日入住烟台市一家三甲医院神经外科。当时,患者被入院诊断为颅脑占位性病变和高血压,术前诊断为胶质瘤(右颞顶),并于2011年8月31日在全麻下进行了开颅肿瘤手术,当时手术顺利,术后恢复良好。
  但患者于几个月后出现头疼、记忆力下降症状,并于2012年4月16日再次入住该院神经外科。入院诊断为右侧颞顶枕占位待诊,高血压。同月23日10时,进行开颅胶质瘤切除术,并于24日16时进行了一次侧脑室引流术。 
  但手术后患者一直未能清醒,且当时生活不能自理,并于2012年5月11日出院,数日后在家中病逝。 
  出现意外后,家属认为,患者手术后未清醒最终导致死亡,属于院方的责任。向院方索赔二次住院费7万元、殡葬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共欲索赔人民币12.4万元。最终,患者家属向烟台市医调委申请医疗调解。 
  虽然家属认为是院方诊断有误,导致患者不幸病逝,但院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当时诊断和手术并无不妥,本着救死扶伤的态度为患者治疗,但病症发展过程中出现意外,也是院方不愿看到的。 
  “我们也不是无理取闹,最起码要得到一个心理的安慰。”患者家属说。 
  1月9日,烟台市医调委的调解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此件医患纠纷中患者因病逝世,但患者家属比较理性,并未进行医闹等行为,且院方也同意进行调解,这就为医疗调解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 
  “经过20天的调解,双方终于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调解人员说。 
  经过调解人员的反复调解,医患双方同意在4万元基础上调解,且顺利达成赔偿协议。最终院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患者家属精神补偿4万元,并于2013年1月9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对于这种调解结果,我们也满意了。”患者家属说。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这种模式,在全国很多城市早就有了,也有很多成功案例,我们院方也比较同意这种模式,因为这样避免了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大家可以坐下来和谈。”毓璜顶医院法律事务处处长王云强说。 
  据了解,烟台市医调委自2012年12月19日成立至今,20余天内共接到了20余件医患纠纷调解申请,目前有9件纠纷正在调解当中,10余件正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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